关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测评结果认可和扩大应用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2007年我市发布“物业管理业主满意度深圳指数”(以下简称“深圳指数”)以来,“深圳指数”已在每年一度发布全市数据的基础上扩大应用到了我市物业管理市优项目考评、申报省优国优项目的预检以及我市物业管理综合实力50强排名中。“深圳指数”已经成为宏观衡量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微观评价企业和所管项目的重要和有效方式之一,在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独使用“深圳指数”开展满意度测评的逐渐增多,企业单独测评中的一些项目样本及其数据与全市行业年度测评、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和综合实力50强排名中的项目样本及其数据重复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为了减轻企业和业主均存在应对重复测评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凡企业使用“深圳指数”测评体系并经协会认可的第三方专业研究机构进行测评的,其测评结果可得到行业认可并扩大应用范围。
一、 企业在下半年组织的测评中,有项目在全市进行的年度“深圳指数”测评中被确定为抽样项目的,该项目在企业测评时的数据可作为该年度全市“深圳指数”测评的样本数据使用。
二、 企业在年底或次年初组织的测评中,有项目属于该年度的拟申报物业管理优秀项目(包括国优、省优和市优)的,其数据可以作为申报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深圳指数”前置测评数据使用。
三、 企业在年底或次年初组织测评时,又申报深圳市年度物业管理综合实力50强排名的,其测评数据可在综合实力50强排名中使用。
四、 企业的“深圳指数”测评结果,可与全市行业年度“深圳指数”进行全方位比较,同时还可以在企业宣传、市场竞标及参加深圳市知名品牌等各类评比参选中使用。
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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